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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唐炼涵等7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2年11月10日  点击:[]

唐炼涵,男,500103*******7015,会计学院2019级会计六班学生,学号2019210645

王蝶,女,511602*******4525,会计学院2019级会计一班学生,学号2019210122

谢志杰,男,511028********801X,会计学院2019级会计八班学生,学号2019210850

汪欣怡,女,500235********9128,会计学院2019级会计八班学生,学号2019210825

代陈旭,女,500135********1205,会计学院2019级会计八班学生,学号2019210806

邓方源,男,500226********3972,会计学院2019级会计八班学生,学号2019210844

代永嘉,男,500167********3458,会计学院2019级会计八班学生,学号2019210833

以上7名同学,在校期间无视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按规定参加当日全员核酸检测,干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其中唐炼涵未参加2022年11月5日全员核酸,王蝶、谢志杰、汪欣怡、代陈旭、邓方源、代永嘉未参加2022年11月9日全员核酸。鉴于他们认错态度诚恳,有改过决心,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唐炼涵、王蝶、谢志杰、汪欣怡、代陈旭、邓方源、代永嘉7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理。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充分认识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主动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相关纪律要求,共同维护校园安稳防线。

会计学院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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