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给予何文欣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2年05月20日  点击:[]

何文欣,女,会计学院2020级会计一班学生,学号2020210103。该生在疫情期间未经批准离校回家过夜,第二天上午未参加正常教学活动。

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重庆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规定,经会计学院学工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文欣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理意见。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充分认识疫情的严重性和请销假制度的严肃性,主动遵守学校的相关纪律规定。

重庆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2022年5月19日

上一条:关于给予杨绍琼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一条:重庆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学生党支部2022年5月党员发展公示

关闭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首届“德勤班”顺利开班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
青春集结梦想,奏响会计风采
青春集结梦想,奏...
喜报!会计学院学子在“2018衡信杯重庆市税法进高校大学生财税技能大赛”再获佳绩
喜报!会计学院学...
会计学院教师应邀参加第九届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与ACCA项目管理研讨会
会计学院教师应邀...
我院荣获2018全国高校财税科技应用创新与运营管理大赛重庆赛区决赛二等奖
我院荣获2018全国...
以赛促教,财思妙算拼技能  以赛促改,智达神速见真锋
以赛促教,财思妙...
首届全国高校企业价值创造实战竞赛圆满落幕我校会计学子喜获二等奖
首届全国高校企业...
会计学院2018届毕业论文第一次答辩工作顺利结束
会计学院2018届毕...
第十一届“新道杯”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校内赛成功举办
第十一届“新道杯...
会计学院领导及专职教师应邀参加第八届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与ACCA教学研讨会
会计学院领导及专...
 
部门概况 | 党建工作 | 教学科研 | 实习实训 | 团学工作 | 招生就业 | 相关下载|后台登陆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尚文大道9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