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正文

重庆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关于给予陈蝶同学通报批评处理的决定

2022年03月16日  点击:[]

陈蝶,女,学号:Z2021235202,会计学院2019级税收二班学生。

2022年3月11日,该生请假回重庆市九龙坡区,但未履行跨省流动请假手续擅自离渝。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应该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考虑到陈蝶同学主动承认错误,进行了自我检讨,态度诚恳。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陈蝶同学通报批评处理。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充分认识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主动遵守学校相关纪律要求。

重庆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2022年3月14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会计学院第三期教学工作坊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建会计学院第一期教师工作坊的通知

关闭

我校召开会计学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国家一流课程中期建设汇报会议
我校召开会计学国...
会计学院学子荣获第七届全国高校企业价值创造实战竞赛(EVC)总决赛全国三等奖
会计学院学子荣获...
大连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来我校访问交流
大连财经学院会计...
会计学院走访德勤全球交付中心
会计学院走访德勤...
全国30院校齐聚我校 “数智”高级研修班
全国30院校齐聚我...
我校教师在首届“西交利物浦大学产教融合课程创新案例”大赛中荣获三等奖
我校教师在首届“...
喜报丨我校会计学院4名同学在2023年第七届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大数据分析应用与决策赛项荣获全国三等奖
喜报丨我校会计学...
智能会计产业学院2020级实训课“AIE智境”综合实践教学课程完美收官
智能会计产业学院2...
我校会计学院与大信谛威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我校会计学院与大...
我校参加全国民办本科高校会计类一流专业建设联盟成立大会暨全国民办本科高校会计类专业一流专业建设研讨会
我校参加全国民办...
 
部门概况 | 党建工作 | 教学科研 | 实习实训 | 团学工作 | 招生就业 | 相关下载|后台登陆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尚文大道9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