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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关于给予陈蝶同学通报批评处理的决定

时间:2022-03-16 14:17    浏览数:次  

陈蝶,女,学号:Z2021235202,会计学院2019级税收二班学生。

2022年3月11日,该生请假回重庆市九龙坡区,但未履行跨省流动请假手续擅自离渝。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应该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考虑到陈蝶同学主动承认错误,进行了自我检讨,态度诚恳。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陈蝶同学通报批评处理。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充分认识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主动遵守学校相关纪律要求。

重庆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