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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何文欣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22-05-20 16:23    浏览数:次  

何文欣,女,会计学院2020级会计一班学生,学号2020210103。该生在疫情期间未经批准离校回家过夜,第二天上午未参加正常教学活动。

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重庆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规定,经会计学院学工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文欣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理意见。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充分认识疫情的严重性和请销假制度的严肃性,主动遵守学校的相关纪律规定。

重庆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