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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石妍婕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22-11-09 08:11    浏览数:次  

 

石妍婕,女,500102********9704,会计学院2022级会计八班学生,学号2022210818。

该生未经报备同意于2022年11月5日前往重庆市涪陵区。根据《关于严格常态化校园管理的通知》,自2022年10月24日起,提倡我校广大师生非必要不前往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全体师生员工前往中心城区以外区域须提前报备。凡因特殊情况需前往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学生必须向辅导员提前请假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出行。该生未经批准,擅自前往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后经辅导员批评教育,该生认错态度诚恳,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石妍婕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处理。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充分认识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主动遵守学校相关纪律要求。

会计学院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