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新首页 >>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给予冯文颢等9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22-11-15 16:16    浏览数:次  

冯文颢,男,131002********421X,会计学院2019级审计二班学生,学号2019220237;

郎建涵,女,500101********642X,会计学院2019级会计九班学生,学号2019210908;

王均,女,500115********1728,会计学院2020级审计四班学生,学号Z2022225425;

王亚平,女,140221********111X,会计学院2020级审计四班学生,学号Z2022225427;

汪宇星,女,500101********142X,会计学院2020级审计四班学生,学号Z2022225423;

韦海霞,女,522726********4948,会计学院2021级税收班学生,学号2021260119;

何茜蕊,女,500101********6746,会计学院2021级税收班学生,学号2021230103;

蒋春阳,女,510322********0700,会计学院2021级税收班学生,学号2021230105;

谢雨桐,女,500109********1923,会计学院2021级税收班学生,学号2021230123。

以上9名同学,在校期间无视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按通知时间参加当日全员核酸检测,冯文颢同学经排查未参加12日全员核酸,郎建涵等8位同学未参加14日全员核酸,干扰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鉴于以上同学主动反思错误,态度诚恳,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冯文颢、郎建涵、王均、王亚平、汪宇星、韦海霞、何茜蕊、蒋春阳、谢雨桐9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理。

当前校内疫情防控压力空前,形式严峻,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主动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相关纪律要求,共同筑牢校园安全网。

重庆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