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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刘春丽等3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23-04-03 09:10    浏览数:次  

 

刘春丽,女,500222********2428,会计学院2021级会计一班学生,学号2021210114;

贺小芮,女,500101********0420,会计学院2021级会计一班学生,学号2021210109;

李颖,女,120107********152X,会计学院2021级会计一班学生,学号2021210113;

三位同学于2023年3月30日,分别以打吊针、发烧、家中有事为由向辅导员请假,且均30日晚未归宿舍,31日课程旷课。经调查,三人请假理由均不属实,利用请假、旷课的时间,私自前往四川旅游。以上行为违反了学生《重庆财经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班级同学中带来了恶劣影响。经辅导员批评教育,三人已主动反思自身问题,认错态度诚恳,有改过之心。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刘春丽,李颖,贺小芮3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理。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遵守校规校纪,杜绝此类行为。

重庆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