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全体师生:
为增强会计学院学生就业竞争力,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综合素质能力,更好地实现我院“双证”(学历学位证和职业资格证)培养人才计划,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给予考取初级会计资格证的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中智育素质奖励分(加分)的奖励措施。
一、在大一期间考取了初级会计资格证的,在考取所在学期加3分。在大二期间考取了初级会计资格证的,在考取所在学期加2分。在大三期间考取了初级会计资格证的,在考取所在学期加1分。
二、目前已考取了初级会计资格证的,在2024年初进行的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考评中,凭借相关证明2021级加1分,2022级加2分,2023级加3分。
本办法适用于会计学院在校的全日制学生,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会计学院
202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