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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温鹏程、张傲然通报批评的通知

时间:2024-03-06 13:23    浏览数:次  

温鹏程,男,500226********2411,会计学院2021级会计1班学生,学号2021210149;

张傲然,男,500222********9131,会计学院2021级会计2班学生,学号2021210246。

两位同学于2024年2月26日开学以来,私自校外租房,违反学生手册中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温鹏程、张傲然同学通报批评处理。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遵守校规校纪,杜绝此类行为。

会计学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