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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揣宏烨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24-04-25 17:43    浏览数:次  

 

揣宏烨,男,130822************,会计学院2023级审计一班学生,学号2023220140。

揣宏烨同学于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上午3-5节课、3月22日星期五下午6-8节课、4月10日星期三上午2-3节课旷课,累计旷课学时达到8学时,揣宏烨同学已经违反学生手册中《重庆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中有关规定,在学生中带来了极其恶劣影响。经辅导员和学生家长批评教育,其主动检讨反思自身问题。经学院研究,学生认错态度诚恳,家长积极配合教育,决定给予揣宏烨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理。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遵守校规校纪,杜绝此类行为。

重庆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2024年4月25日